1. 生育社保报销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而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则分别对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为你们是正常生育,可以享受的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医疗费用必须凭有效单据办理,生育津贴则是直接申请就可以了。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是直接由职工自己办理,还是要通过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办理,或者两者都可以,各地的实际做法不同,只能说最终必须给到职工手中。不少地方的相关机构也采取了保证能够给到职工手中的具体措施,比如直接划转去职工的用户帐户中。您可以直接去社会保险机构了解当地是如何操作的。
2. 社保与生育报销的问题
1.生育险是需要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才可以使用,而且你这个情况已经跨省了,之前你在上海的生育险已经跟你没有关系了,因为生育险是由单位缴纳的,不能累计的。
2.社保的转接,只需要你把社保账号交给公司,由你公司的人事为你提交一份申请,要求原来的社保中心做一个退出账号的操作,那你现在的地区所属的社保中心只需要接纳申请就可以了,但是这系列都不需要你操作,你只需要提供给你之前的缴费证明和账号即可。
3. 社保生育险报销问题
生育险应该怎么报销?
4. 社保生育险报销问题
生育险应该怎么报销?
5. 关于社保报销生育费用问题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以北京市为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6.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
生育险的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办理;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产假满30天内,由上述人员协助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填写相关表格,交资料办理。
7.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手术证明;
费用凭据。
办理流程:
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8. 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我曾经就到北马路的社会保险事业处详细咨询过这个问题。
生育保险必须是单位给你缴纳,烟台暂时不可以自己缴纳,而且你对象单位即使缴纳了,烟台也暂时没开始实行你享受政策的。
还有是符合条件可以报销的必须是你生育住院前一刻,单位已经持续为你缴纳满一年的生育保险,间断的不行哦。
你这种就要09年9月开始到10年9月,一直缴纳一年,才可以报销的。
所以要是不符合条件的话,就还是要自己该自己报销了,反正条件很苛刻的。也不能为了这个就不生了吧,尤其是已经怀孕的。
还是去看看商业保险方面吧,不过我咨询的是商业保险烟台也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来。
我朋友在威海就可以,每月交80元,连续缴纳一段时间,之后好像一次返了多少来着。
还是咨询下你身边的商业保险专家吧,有好的也给我介绍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