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要哪些证据

2024-05-10

1. 挪用公款罪要哪些证据

认定挪用公款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要哪些证据

2. 挪用了公款,且写了证据,算挪用公款罪吗

  按实际情况,如果挪用公款,且写证据的行为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3. 起诉挪用公款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银行汇款、转账记录等,还有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起诉挪用公款需要哪些证据?

4. 挪用公款案件的证据标准

当挪用公款案件需要以人立案时,所收集的证据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1、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
2、案件属本院立案管辖或者上级检察院指定本院管辖。
3、有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的证据。具体而言,应当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
(1)行为人承认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并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
(2)公款使用人承认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并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
(3)知情人明确指证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并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
(4)没有行为人、公款使用人承认或者知情人明确指证的直接证据,但综合判断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相关人员证言等证据,可以认为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的。
4、挪用公款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
5、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挪用公款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并且不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当挪用公款案件需要以事立案时,所收集的证据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1、发案单位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案件属本院立案管辖或者上级检察院指定本院管辖。
3、有证明公款已被挪用的证据。具体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证据证明公款无正当理由被改变用途或用途不明;
(2)存在被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的可能;
(3)作案人员尚未确定。
4、无正当理由被改变用途或用途不明的公款在数额、使用期限方面达到立案条件。
5、有以事立案的必要性。应当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必须通过侦查措施取证的;
(2)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或者灭失的;
(3)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进一步扩大的。
一、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掌握国家救灾、救济等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款物的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则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二、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作为结果犯,同样存在未遂问题。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1)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5. 挪用公款证据标准

挪用公款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银行汇款、转账记录等,还有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挪用公款证据标准

6. 起诉挪用公款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银行汇款、转账记录等,还有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7. 控告对方挪用公款需要哪些材料和证据

  1、控告挪用公款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2、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

控告对方挪用公款需要哪些材料和证据

8. 追查一人挪用公款需要什么证据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只要证明该款从单位的账户上挪走,领导没有批准,如果将款打入自己相关的账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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