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024-05-12

1. 十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法律分析:十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懒教、怠教教学成绩特别低劣,严重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的;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包括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的,违规操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违规为学生供餐及托管的;教师在公众场合出现不文明举止、不正当言行等有损教师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违反《信访条例》及网络管理相关规定的;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十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有哪些1、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1)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2)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有哪些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

4.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5. 教育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师德”的10种行为:
为规范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师德师风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不依法依规履行教师职责,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言行。
二、严禁教师在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网上网下日常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严禁教师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严禁教师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严禁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包括通过电子支付手段赠送的红包礼金和以电子形式支付的手机话费等。
八、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以及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九、严禁教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以及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十、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室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要将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通知到教师本人,确定不合格的,应当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在强化监督、惩处的同时,《意见》也注重师德激励,要求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高校教师。
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是: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高校主管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支持高校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
参考资料:天津工业大学——严禁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规定

教育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有哪些

6. 有违师德的现象有哪些

法律分析:违背师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有违师德的现象有哪些?

法律分析:
违背师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违师德的现象有哪些?

8. 违反师德的表现有哪些举例?

法律分析:
违背师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