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2024-05-13

1. 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外资并购股权应向审批部门提交的文件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2. 外资企业股权并购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材料有: 1、股东会议同意并购的决议文件; 2、并购的书面协议;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和转报文; 4、外资公司的财物审计报告、营业执照、以及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 外资股权并购需要哪些文件

市级外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请示文件(三份)。被并购境内有限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投资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若是个人投资指的是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是企业投资指的是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投资各方认可)。股权并购后新设立的外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任书。注:若被并购境内公司无对外投资,写一个无对外投资的情况说明。否则要提供8和9项所列材料。
一、外资股权并购可以股权置换吗
外资股权并购可以股权置换。股权置换是指目的通常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并且不涉及控股权的变更,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关联。
二、外资股权并购如何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一)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二)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外资股权并购需要哪些文件

4. 外资股权并购需要什么手续

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材料有: 1、股东会议同意并购的决议文件; 2、并购的书面协议;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和转报文; 4、外资公司的财物审计报告、营业执照、以及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 外资并购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投资者证件:
(1)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境外公司的股东、董事构成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2)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4、新公司投资申请表或合同(原件);
5、新公司章程(原件);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7、新公司董事会名单及签名备案(不设董事会的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备案)(原件);
8、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9、股权并购协议书(原件)(外方投资者签名、中方企业法人签名并盖公司章);
10、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增资协议;
11、被并购境内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转让股权决议;
12、被并购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各方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被并购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14、涉及中方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原件);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函(原件);
15、新公司名称工商登记核准(复印件);
16、被并购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7、公司场所证件(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备注:
1、新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2、新公司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要求,不符合的,应进行调整;
3、股权并购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的名称(姓名)、法定地址(住所)、法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方式、价款及付款期限(规定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全部对价);
(3)并购后所设立新公司继承原公司的债公和债务;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5)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4、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并提交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

外资并购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6. 外资公司并购需要经办什么手续

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并购后存续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被并购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2、变更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外汇管理等登记情况;3、其他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 外资公司转股并购内资公司都需要什么材料

外资转股并购办理流程:
1.商委
2.工商
3.刻制章
4.出入境备案登记簿
5.税务
6.银行 
转股并购所需要的资料:
1.被并购内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2.外方公司的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
3.投资方的股东名录、董事名录
4.有权签字人的文件
5.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转股并购内资公司都需要什么材料

8. 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报告;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等。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具体流程
变更注册资本金流程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
二、形成各股东同意变更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决议。
三、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或者制定公司新章程。
四、投入增资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六、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如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都需要哪些资料
股权变更需要下列手续:
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相关工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
五、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六、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七、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八、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注册资金验资流程是怎样
注册资金验资流程具体如下:第一、选择合适的验资机构,并向其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公司章程复印件;3、投资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4、银行进账单、对账单;5、公司住所证明材料;6、股东会决议及股东印章;7、其他验资机构需要的材料。第二、等待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即可此外,在提交上述材料时,有以下两方面需注意:第一点:如注册者选择货币资金出资。1、在银行账户中投入资金时,需要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如有多个投资方同时向银行账户投入资金,则应分别提供出资单据,包括进账单与对账单;3、实际出资人应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投资人一致。第二点:如注册者选择实物出资。1、要保证投资人对用于投资的实物享有所有权;2、确保用于投资的实物经过专业化评估,并具有评估报告;3、投资后需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六)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控制、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七)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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