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

2024-05-20

1.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管理机构,机关各部门: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精神,现就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

2. 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包括贷款申请条件、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开展个人征信查询等内容。一、贷款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在郑州市连续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2、申请人必须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3、如果申请人购买的是首套房,而且是期房,那么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格7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那么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格的60%;4、如果家庭已经有一套房产,并且该房产是在是申请人或者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个的60%;5、如果家庭已经有两套房,那么第三套房是不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的;6、如果申请人是一个人缴纳公积金并且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他可以获得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缴纳公积金并且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能够申请到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7、购买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8、购买二手房的年限加上所购房子的房龄不得超过30年;9、贷款的年限加上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如果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可以另外延长五年。二、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四、其他部分内容: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3. 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除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以外,调整内容还包括,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贷款限额。通知还提出,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头豕廷自套仕方的,收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开地页队从员1l况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住房公积金的意思是由城镇用人单位与在职的职工共同进行缴存的一种住房储蓄金。该公积金是按照国家要求强制缴存的,虽然住房公积金也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但是该部分是需要被存入到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4. 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除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以外,调整内容还包括,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贷款限额。通知还提出,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头豕廷自套仕方的,收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开地页队从员1l况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住房公积金的意思是由城镇用人单位与在职的职工共同进行缴存的一种住房储蓄金。该公积金是按照国家要求强制缴存的,虽然住房公积金也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但是该部分是需要被存入到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 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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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6. 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郑州5月起施行公积金新政,缴存满6个月就能申请贷款,公积金买房最高可贷60万,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用公积金交房租,每月上限2000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承租郑州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另外,为了应对现在房屋出租中要求一次性交一年房租的情况,郑州市也作出了人性化的规定: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取额度的上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8. 郑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法律依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二、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四、调整有关提取政策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