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

2024-05-12

1.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权益。2002年9月13日,市政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指示精神,依法设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由26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市政府聘任,周焜民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吴共湖、市财政局局长颜伟劲、市人民银行副行长俞敏任副主任。几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为中心,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居住条件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发展业务,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了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其业务总量位居全省9地市前列。截止2002年底,全市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2.84亿元,共3500多个单位的20.27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市累计向9661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26亿元;累计批准3.04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2.41亿元用于支付购建房款和偿还购房贷款,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互助作用。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

2.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直属泉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前身为1993年12月成立的住房基金管理中心。2002年11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基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下设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9个管理部,鲤城区、丰泽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归入市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3. 泉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班时间

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分为冬季和夏季两种上班时间。夏季为下午六点下班。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夏令工作时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夏令工作时间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4〕38号)精神,自2014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办公时间
上午:8:00 ~ 12:00
下午:3:0 0 ~ 6:00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5月30日

泉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班时间

4.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本单位行政业务协调、督查工作及对外联络;负责公务文电处理和文稿起草、审核;负责党群、人事、计生、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上报和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保值;负责中心资金帐户的开设、使用、销户等工作;负责票据交接和对帐工作;负责国债的购买、保管和兑付;负责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中心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会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管理部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归集贷款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计划拟订;负责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诉讼;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审核和报批单位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或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负责对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本处业务的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工作。
(四)审计监察处
负责制订中心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制度;负责稽核中心内部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负责监督中心各部门贷款回收的执行情况;配合审计部门对管理中心业务实施审计和负责对中心下属领导人员的经济审计;负责中心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信息技术处
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升级、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制订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规则和操作规程;负责计算机培训,为中心各部门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住房公积金查询和监管系统的数据建立、更新、维护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相关信息的采集,建立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
(六)业务受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计划的执行;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登记和催缴、销户工作;受理单位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或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负责本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收件、复核、审批和发放等工作;负责贷款的回收和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参考资料:http://www.fzzfgjj.com/

5. 泉州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 2011年6月30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度泉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273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2009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为6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2009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为570元。为此,设定:
  (一)2010年度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6318元。
  (二)2010年度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0530元。
  (三)2010年度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为650元;2010年度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为570元。
  二、上限标准
  (一)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896元。
  (二)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3159元。
  三、下限标准
  (一)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65元。
  (二)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57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泉州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