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院的介绍

2024-05-13

1. 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院的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立于1956年,原称地质部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局,由地质部直接领导。1958年中央决定将地质局下放到各省管理,1963年又改由地质部垂直领导,1970年再次下放到自治区,实行双重领导以自治区管理为主,1980年又改为以地质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1994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行政事、政企分开,将内蒙古地质矿产局分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和地矿部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地矿厅为自治区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地勘局仍实行以地矿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1999年6月,正式由国土资源部划归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并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由国土资源厅归口管理,为正厅级事业单位。

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院的介绍

2. 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院的集团简介

2005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被列为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地勘单位深化内部企业化改革组建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在全局全面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2006年初,在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公司机构的组建,于2006年7月28日,正式挂牌。目前全局自上而下按照事企两种管理和运行模式运行,建立健全了考核体系、分配制度等管理制度。离退休人员已经费单列,单独建帐管理。所属六所子弟小学移交地方管理。现正在办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注册工作。 目前集团公司下属24个子公司,其中从事综合地质工作的子公司13个,水文地质工作的3个,地质测绘工作的1个,矿产实验研究测试的1个,企业2家,3个直属公司,分布在全区各盟市。集团公司共有职工15664人,其中在职职工7766,离退休职工7898人。

3. 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的介绍

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是1997年8月由原内蒙古第三地勘院和内蒙古113探矿队在内蒙古地矿局战略性结构调整中合并重组而成。现有职工2130人,是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工程勘察施工及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地勘单位。

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的介绍

4.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工资

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工资解答为;1、见习期间(一年),研究生学历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 野外津贴(1500元—1800元/月),本科学历工资待遇为:2300元/月 野外津贴(1500元—1800元/月)。2、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经院专门会议研究批准后,签定正式合同,转为长期聘用人员,各项待遇比照正式职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工资【提问】
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工资解答为;1、见习期间(一年),研究生学历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 野外津贴(1500元—1800元/月),本科学历工资待遇为:2300元/月 野外津贴(1500元—1800元/月)。2、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经院专门会议研究批准后,签定正式合同,转为长期聘用人员,各项待遇比照正式职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回答】

5. 内蒙古地质勘察单位有哪些?

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矿业开发总公司 
  内蒙古地质工程总公司 
  内蒙古第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115地质队 
  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内蒙古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内蒙古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院

内蒙古地质勘察单位有哪些?

6. 内蒙古地质勘察单位有哪些?

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矿业开发总公司  
 内蒙古地质工程总公司  
 内蒙古第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115地质队  
 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内蒙古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内蒙古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院 
 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院 

7.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机构简介

1958年中央决定将地质局下放到各省管理,1963年又改由地质部垂直领导,1970年再次下放到自治区,实行双重领导以自治区管理为主,1980年又改为以地质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1994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行政事、政企分开,将内蒙古地质矿产局分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和地矿部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地矿厅为自治区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地勘局仍实行以地矿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2005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被列为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地勘单位深化内部企业化改革组建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在全局全面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2006年初,在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公司机构的组建,于2006年7月28日,正式挂牌。目前全局自上而下按照事企两种管理和运行模式运行,建立健全了考核体系、分配制度等管理制度。离退休人员已经费单列,单独建帐管理。所属六所子弟小学移交地方管理。现正在办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注册工作。目前集团公司下属24个子公司,其中从事综合地质工作的子公司13个,水文地质工作的3个,地质测绘工作的1个,矿产实验研究测试的1个,企业2家,3个直属公司,分布在全区各盟市。集团公司共有职工15664人,其中在职职工7766,离退休职工7898人。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机构简介

8.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立于1956年,原称地质部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局,由地质部直接领导。1999年6月,正式由国土资源部划归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并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由国土资源厅归口管理,为正厅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