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职工福利费是多少

2024-05-20

1. 计提职工福利费是多少

计提职工福利费一般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来进行计提的,即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职工福利费其实就是企业根据规定提取用来支付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职工福利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医药费、困难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以及集体福利补贴等。
一、计提职工福利费是多少
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4%来计提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范围之内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二、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三、日常发生的应付职工福利费需要先计提吗
日常发生的应付职工福利费,可以先开支,不一定要先计提。
但是,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福利费是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用,而是开支的时候直接做账。年终按企业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如果没有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超过14%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度抵扣。

计提职工福利费是多少

2. 计提职工福利费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2、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3、如果你单位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的话,帐务处理和以前一样。
(2)如果不提取:
发生的福利费支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
应付福利费如果有贷方余额的话,可以继续挂账,留作以后年度使用。
应付福利费如果有借方余额,帐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福利费

3. 职工福利费是如何计提的?


职工福利费是如何计提的?

4. 如何计提职工福利费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但对按照新准则规定,不再计提福利费,所以目前发生的福利费在此科目核算,待此科目结平无余额时,新发生的福利费在“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核算。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本年合计数在工资薪金支出的14%以内,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当调增应税所得额。职工福利费(employee services and benefits),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

5. 关于计提福利费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

2.什么项目的发票可以冲福利费
通常情况下的处理是:来自外部的需要合法发票,如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而由企业自行发放的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补贴,则根据相关国家有关政策依据和企业制定制度及标准,自制原始凭证,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到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以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福利费年底没有冲完
按实入帐,不超过14%的部份税前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 ]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为实际发生的。

4..管理费用没有限额,但要根据你的利润反推算出,你需要多少的管理费用
跨年的发票,不能使用

关于计提福利费

6. 职工福利费可否计提?

  答:《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的预提,是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考虑(而非对会计处理的规范),不再要求(也即不再准予)企业按规定统一的标准预提职工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但预提职工福利费这种方式是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的,因为职工福利费的支付与职工提供的劳务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取消统一计提比例以后,出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等基本原则的考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历史经验数据,采用相对稳定、可靠的计提方式,确定合理的计提比例,在日常核算中仍采用预提方式,确定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福利费用,到年末再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调整。
  税务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14%是最高扣除限额,实际发生(即已经实际支出)数不超过该限额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7. 职工福利费必须计提吗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的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职工福利费必须计提吗

8. 职工福利费是否需要计提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对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2、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如果不提取福利费,发生福利费支出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3、不管是否执行新会计准则,也不管是否提取福利费,按照税法规定,福利费支出在工资总额14%以内列支的,允许税前扣除;超出部分要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