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细节

2024-05-09

1. 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细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离婚协议书在形式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3、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3)贷款房屋、银行存款、股票、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4)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5)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6)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一、离婚协议上写不要抚养费是否还可以要抚养费
离婚协议上写不要抚养费还可以要抚养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只要满足协议有效条件,可以就是否支付抚养费进行协议,但不妨碍子女有需要时向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提出合理要求。
离婚协议要注意以下事项:
1、离婚协议内容不可过于简单,要具有可操作性;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会对弱势一方不利;
3、对共同财产以及债务约定和处理;
4、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和处理。
二、净身出户协议怎么写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与离婚协议书的区别就在于净身出户的一方表明自己愿意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与离婚协议书大致相同。第一点,必须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一方自愿放弃所有共同财产。第二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如: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教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全部归属一方,写明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等事项。第三点,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第四点,协议书一式三份,里面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进行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细节

2.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协议书内容,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能约定双方无权处分的事项。
一、该约定不能撤销合同是不是也合理?
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不能撤销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合同无效;但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则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合同不能限制该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可以吗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员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强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强制要求,但是五险是必须要缴纳的义务。
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
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约定双方一旦诉诸法律,还是要按国家的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执行。
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
三、民法典婚姻保证书怎么写才有效
民法典婚姻保证书怎么写才有效:婚姻保证书只能约定夫妻感情的事,不能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保证书有效的要件有,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订立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书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约定一方做了某事,就丧失子女抚养的权利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法律分析:协议书内容,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能约定双方无权处分的事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4. 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分析:需要注意:一、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二、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6.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男女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院确认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1.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建议:在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建议:通过婚姻调查,查清对方的财产或者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办妥离婚手续后,按理说对方应该及时将户口迁出。可是你会发现当你联系对方,要求对方迁户时,对方要么不接你的手机,要么说没有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强行责令对方迁移户口的诉讼请求。建议:约定迁移户口的时间,逾期或拒绝协助过户的,应付较大的一笔违约金。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如果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你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时,会发现房管局通常会要求对方与你同时来到现场,才会帮你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如果你是单身个人前来,就算你手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也是免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7.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1、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最好请专业人士拟定条款。
2、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双方领了离婚证,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就不能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8. 写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第一,要把孩子的探望方式,寒假暑假的时间分配写清楚。大额医疗费,大额择校费赞助费等特殊教育开支单独约定清楚。
第二,房产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可能涉及到的过户期限,腾房时限及违约金,支付补偿款的期限及违约金,
第三,尤其是在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之前,一定要明确知道对方到底有多少?有时不确定,那就声明:离婚时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的财产,是指双方确认真实总额不超过多少万元的,如日后发现超过部分则视为隐匿,归另一方所有。
第四,违约金不必约定过高,最多不能超过年24%这个合法的上限。
第五,涉及户口迁移的,要明确下不配合迁户口的违约金。
一、财产公证证明怎么写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
第一条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后)财产:(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后)财产:(财产清单)。
第二条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由双方分摊。
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
第五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
第六条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七条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二、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欠条
(一)写清出借人以及欠款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欠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亲戚间的称谓或者写成小名甚至外号等等,万一欠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欠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另外,借条的内容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二)欠款利率一定要写入欠条中
很多人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欠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还款期限要在欠条中体现
欠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打欠条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欠款人逾期不归还欠款的,出借人应当在欠款到期后两年内向欠款人主张权利。
书写欠条时表达要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