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2024-05-20

1. 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法律分析: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可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2. 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可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佛山市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初审、复核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是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单位社保经办人处办理。经办人将协助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院。然后携带医疗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条件为: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的妇产科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 南京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一、南京市生育保险:如何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一般生育津贴都是公司相关负责人带上以下资料到社保生育保险部门进行办理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填写表格《参保单位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
(表格需加盖公章,在社保局的网上下载)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南京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流程这个问题,补足。

南京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4. 南京市生育津贴怎么申请

南京市生育保险:如何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生育津贴如何申领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南京市生育保险:如何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查询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5. 南京生育津贴领取需要什么条件?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可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补助规定: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年度,其单位1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新参保单位,为职工所在单位当年首次结算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3)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南京生育津贴领取需要什么条件?

6.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生育险的作用:首先,生育保险是维护女职工的权益的,减少了一部分女职工孕产期和流产期的困难,当女职工因为生育,不能正常工作的时候,使她们在生育的期间有经济收入和相应的医疗照顾,提供了孕妇的生活保障,有助于帮助女职工恢复状态和身体,尽快地回到工作岗位。其次,实行生育保险对妇女的生育价值是一种认可,女性生宝宝是这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女性们为了家庭传宗接代,同时也为了社会的劳动力做出贡献,应该得到社会的保护,所以大多数国家都会为女性提供相应的保护。还有一点,女性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体力消耗比较大,需要合理的休息,所以不适合在工作岗位从事太繁忙的工作。还要补充许多营养,所以生育保险不仅给女性提供了基本工资,还能让女性的生活水平保持,与此同时,还为女性提供了医疗服务,如产检等。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是什么: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一年以上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7.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南京生育津贴位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有关资料市医保中心办理领取。参保女职工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具体如下:1、参保人员生产方式为剖宫产助娩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2、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3、生育一孩二孩非多胞胎的,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分娩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发放给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8.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一、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连续缴纳满10个月生育保险;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二、南京生育津贴领怎么算顺产:128天难产、剖宫产:143天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日计发基数按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天数;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为3000元/月。顺产生育津贴=3000÷30×128=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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