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几个日期怎么规定的

2024-04-28

1. 信用证的几个日期怎么规定的

信用证的几个日期的规定如下:1、开证日。信用证开立的日期,一般情况下,你交单的单证文件要在开证日后;2、装运期。即货物必须在装运期内出运,大部分单证文件的签发日期必须在出运日以前,至少是同一日期。比如INV、PL、CO、保险单、检验文件等等,当然装船通知可以晚于出运日,但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装运期主要依据你的生产日期,通常在收到客人信用证后安排生产,那出运日期就是生产周期+单证制作日期;3、有效期。这是L/C证的最后效期,过了这天,信用证就失效了,信用证上的一切要求\承诺都不具效力了,开证人可以要求返回开证保证金,开证行也不再担负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了;4、交单期。信用证一般都规定一个交单期,没有交单期的一般理解为双到期,即和有效期为同一日。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的几个日期怎么规定的

2.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法律分析: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以开证行开出的日期而定的——信用证开出的当天即为开证日,信用证的31条款就是开证日期。
(1)开证日期:信用证开立的日期,一般情况下,客户交单的单证文件要在开证日后。
(2)有效期:L/C证的最后效期,过了这天,信用证就失效,信用证上的一切要求或承诺都不具效力,开证人可要求返回开证保证金,开证行也不再担负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3)合同签订日期一般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合同是双方开立信用证的一个依据,一般信用证条款是根据合同中约定开立,比如交货日期,成交金额和条件等等。
(4)装运期:即货物必须在装运期内出运,大部分单证文件的签发日期必须在出运日以前,至少是同一日期.比如INV、PL、CO、保险单、检验文件等等,当然装船通知可以晚于出运日,但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装运期主要依据客户的生产日期,通常在收到客人信用证后安排生产,那出运日期就是生产周期+单证制作日期。
法律依据:《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第一条 UCP的适用范围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定义
就本惯例而言:
通知行 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申请人 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银行工作日 指银行在其履行受本惯例约束的行为的地点通常开业的一天。
受益人 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相符交单 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保兑 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 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信用证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承付 指:
a.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b.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c.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开证行 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 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指定银行 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交单 指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为,或指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交单人 指实施交单行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人。
第四条 信用证与合同
a.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其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b.开证行应劝阻申请人试图将基础合同、形式发票等文件作为信用证组成部分的做法。

3. 信用证期限

法律分析: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最长期限有360天以上(含360天)。 共有90天以内、90天~360天(含90天)和360天以上(含360天)3个不同期限。
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十条信用证的有关日期和期限
(一)开证日期指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信用证未记载生效日的,开证日期即为信用证生效日期。
(二)有效期指受益人向有效地点交单的截止日期。
(三)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指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或服务提供的截止日期。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不得晚于信用证有效期。信用证未作规定的,有效期视为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
(四)付款期限指开证行收到相符单据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进行付款的期限。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远期的表示方式包括:单据日后定期付款、见单后定期付款、固定日付款等可确定到期日的方式。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交单期指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提交到有效地的有效期限,以当次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开始计算。未规定该期限的,默认为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后15天。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信用证期限

4. 信用证开证日期

结论:当天。      解析:      信用证开出的当天即为开证日。      法律依据: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四条      信用证业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信用证开立流程


信用证开立流程

6. 开立信用证包括哪几个环节?

法律分析:开证的申请,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开证的要求,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开证的安全性,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开证行在作出付款,承兑或者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后,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相符,开证行应当履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义务。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开立信用证的流程

开立信用证的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开立信用证的流程

8. 信用证开立的依据是?

问题一:进出口业务中,信用证开立的依据是( ) A.合同 B.发票 C.汇票 D.本票  答案是A啊,理由其实很简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它的基础就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的约定啊! 
  
   问题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是什么???  开立信用证的依据是形式发票Format Invoice,记住了,没这个你无论怎么样也开不了证。 
  
   问题三:对于银行来说信用证的开立依据是什么,审单依据是什么  银行的开证依据是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制作的开证申请书,开证行要根据合同审核开证申请书~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独立于合同成为自足文件~审单依据就是信用证~ 
  
   问题四:.( )根据开立信用证的方式,可将信用证分为: A.信开本 B.证实书 C.电开本 D.简  这个问题太古老了,这是你们老师出的题吗?还是你从课本上看到的?这类问题已经过时了,没有实用价值了。 
  目前的信用证只有一种形式:C 
  
   问题五:信用证的格式及开立形式是什么?  1. 
  信用证的格式:国际商会于1970年制订了《开立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Standard Form for the Issuing of Documentary Credit): 
  1) 开立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致受益人(The Standard Form for the Issuing of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Advice for the Beneficiary) 
  2) 开立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致通知行(The Standard Form for the Issuing of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Advice for the Advising Bank) 
  3) 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通知书标准格式(The Standard Form for the Notification of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4) 跟单信用证修改书标准格式(The Standard Form for the Amendment to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2. 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1) 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开证银行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航空邮寄送通知行。 
  2) 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开证银行使用电传、传真、SWIFT等各种电讯方法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行。 
  a) 简电本(Brief cable):开证银行只通知已经开证,将信用证的主要内容预先告通知行,详细条款将另邮航寄通知行。简电本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b) 全电本(Full cable):开证银行以电电讯方式开证,把信用证全部条款传达给通知行。全电本是交单议付的依据。 
  
   问题六:审核信开信用证真实性的依据是  这是审单原则--严格一致原则,具体有两点: 
  1 单证一致:受益人交付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2 单单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 
  审核信用证的话看你们定立的合同呀,符合合同规定,并且保证上面的条款你方可以办到,办不到就要求对方改证了。一般来说都希望信用证对自己这方有利一点了,尽量争敢对自己有益的条款吧。 
  
   问题七:审核信用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多选题 A贸易合同 B国际贸易惯例 C 《UCP600》 D进口国有关法规的规定  A 贸易合同 
  B 国际贸易惯例 
  C 《UCP600》 
  D 进口国有关法规的规定 
  
   问题八:一份完整的信用证应该具备哪些必要的因素?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的内容: 一、信用证的内容 : ⑴开证银行名称; ⑵信用证类型; ⑶信用证号码; ⑷开证地点和日期; ⑸有效日期和交单地点; ⑹申请人; ⑺受益人; ⑻通知行; ⑼金额; ⑽信用证的使用; ⑾分批装运; ⑿转运; ⒀买方投保; ⒁UCP500中第四十六条所解释的装运 ⒂单据及货物的描述; ⒃交单期限; ⒄开证行的保证条款; ⒅开证行对通知行的指示条款(用于致通知行的通知书); ⒆开证行致议付、承兑、付款行的指示条款; ⒇信用证页数;(21)签字 。 二、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其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i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三、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 :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四、信用证其他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UCP5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五、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UCP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UCP500》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UCP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只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并支付的责任。 六......>> 
  
   问题九:什么是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  【单证员考讯】  (一)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进口人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  (二)填写开证申请书  必须按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写明对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要明确、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三)缴付保证金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除非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有授信额度,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向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一般根据进口人的资信情况而定。  (四)支付开证手续费  进口人在申请开证时,必须按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开证手续费。(一般为0.15%)  二、进口人申请开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1、开证时间:如合同规定开证日期,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信用证;要让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2、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3、开证时要注意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正本合同为依据。不能用参阅XX号合同为依据,也不能将有关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证后,因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任何贸易合同。  4、如合同规定为远期付款时,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6、信用证内容明确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运输单据除外),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7、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里或转化成有关单据,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如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理采。  8、明确信用证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9、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  10、在信用证中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  11、我方开出的信用证,如对方要求其他银行保兑或由通知行保兑,我方原则上不能同意。  12、我方一般不开出可转让信用证。 
  
   问题十:怎样开立进口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买方担心付款之后,卖方没能按照要求发货;而卖方担心发货之后,买方没能支付余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而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此外,出口信用证的对方是受益人,对于做出口贸易的商家需要确立出口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但对于eBay跨国进口信用证的卖家来说,eBay卖家不需要使用出口信用证,直接付款即可。一、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的手续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具体手续有三点:⑴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⑵填写开证申请书:⑶缴纳保证金: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进口商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应向银行缴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一般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而定。二、银行对进口信用证新客户的初审1、对于首次来银行办理进口的客户,应递交: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②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原件;③客户隶属关系批件(如有);④法人代表授权书三、进口信用证开证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1、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2、开证时间的掌握应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3、开证要求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正本合同为依据。  4、如为远期,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6、信用证内容明白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7、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里,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8、明确信用证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9、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信用证作为一种新颖的支付方式,未必被大多数人接受。